近日,监管部门对深圳市紫荆汇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相关人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存在以下问题:未能如实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准确信息;在部分私募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存在将管理权限交由投资者行使的情况,并且个别投资项目缺乏合理的估值依据,反映出其在管理及运用基金财产时未尽到应有的谨慎和勤勉义务;此外,还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其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等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针对这些问题,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