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意见》),重点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明确将社保基金、养老金、公募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等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并同步设定5%的最低持股比例及严格监管要求。
让中长期资金真正扎根资本市场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资本市场"长钱长投"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落地。自2024年《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以来,相关政策逐步深化。
从顶层设计来看,中央金融办、证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多项举措:2024年9月发布《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明确投资目标;2025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操作路径。此次证监会修订《意见》,正是对上述政策要求的具体落实。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表示,本次制度调整通过法规层面将社保基金等六大类中长期资金正式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并明确其"资本投资者"身份,与产业投资者形成互补。这一变化旨在为A股市场引入持续稳定的长期增量资金,优化再融资资金来源结构。
释放长钱配置活力
《意见》的出台将直接撬动万亿元级增量资金进入股市,对市场生态产生深远影响。从资金属性来看,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具有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风险偏好稳健的特点,天然具备稳定市场的功能。
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在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上表示,万亿元级增量资金将为A股市场注入稳定活水。这些资金不仅能对冲短期波动,还能提升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中长期资金以价值投资为核心理念,将推动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发展,优化市场估值体系。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指出,战略投资者制度的调整实现了"范式跃迁",通过引入"资本投资者"概念,既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长期资本支持,又能优化市场定价机制。付一夫补充认为,新规将提升再融资市场活跃度,改善资金结构,推动市场向价值投资方向转型。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未来战略投资者制度仍有较大优化空间。例如可探索差异化安排: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设置差异化的持股比例和锁定期要求;完善战投资质认定标准;简化优质主体审核流程等。这些改进将提升制度的运行效率和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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