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秩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监管部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特别是5月15日,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监管层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即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旨在推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更加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 根据最新规定,发行人必须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投资者的公开声明。该声明需要涵盖四项主要内容:一是企业上市的目的;二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三是融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四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别强调的是,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需在此声明上签字确认。 新规还强化了对业绩大幅下滑情形的约束机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50%以上的情况,将延长其股份锁定期限。这一措施旨在引导相关方与投资者共担风险,增强市场各方的责任意识。 在分红政策方面,新规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的"投资者保护"部分详细披露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规定、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的研究论证情况、上市后三年内的现金分红计划等,并特别强调未盈利企业和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需说明未来达到分红条件后的具体回报计划。 针对尚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新规也作出了专门要求。发行人需要全面分析原因、影响趋势及风险因素,审慎评估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的时间点,并详细说明相关依据和假设基础。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并就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政策实施后,已有188个项目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从数据来看,头部券商的项目撤回数量较多。这反映出在监管趋严背景下,中介机构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预计未来投行业务将更加注重质量把控,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将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上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