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此次修订距上一次系统性修订已过去12年,旨在推动公募基金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并突出投资者利益保护。

降低权益类基金门槛 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

此次修订降低了权益类基金的成立门槛。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FOF等产品的最低规模要求从2亿元降至5000万元,份额要求也相应调整为5000万份。这一变化有助于在市场低迷期推动更多具备长期价值的产品顺利设立运作。

优化指数基金运作机制 提升产品效率

针对被动指数基金的特殊性,修订允许完全复制指数的基金豁免部分交易限制,并放宽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投资比例。这一调整将提升指数基金的运作效率,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完善FOF及"固收+"产品发展环境

修订支持FOF投资ETF联接基金,并提高非FOF基金对其他基金的投资上限至30%。同时明确基金投资REITs按照证券投资管理。这些措施将拓宽公募基金的投资工具和策略空间,更好满足长期资金需求。

规范迷你基金退出机制 引导有序发展

针对部分迷你基金长期存在的行业问题,修订要求基金管理人承担持续运作的固定费用,并建立强制退出机制。同时取消发起式基金的特殊清盘规定,使其与普通基金保持一致。

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 规范基金运作行为

此次修订重点强化了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机制。明确禁止同一销售渠道在市场热季集中发行同类产品,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投资授权制度和决策流程,加强研究支持和公平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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